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闽南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接收专业和名额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接收硕士 推免生数 |
045111 | 学科教学(音乐) | 2 |
045113 | 学科教学(美术) | 4 |
135200 | 音乐 | 5 |
135600 | 美术与书法 | 2 |
二、接收对象和条件
(一)我院以上各接收专业均可接收取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接收为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
2.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人须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资格。
3.在入学报到前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其他受到处分的违规、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提交要求。
三、接收工作安排:
(一)报名申请
具有推免资格且符合我院申请条件的考生,自行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下称“推免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按照要求向学院递交有关材料,“推免系统”报名开放时间:2025年9月22日9:00。
(二)复试时间
2025年9月23日—10月20日,学院将根据报名情况和审核结果,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时间请关注我院在研招网的通知。
(三)复试地点及方式
复试采用线下复试为主,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
(四)复试时需提交的材料
资格审核:我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各专业拟招收推免生计划数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复试提交材料:申请者在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校复试。推免生复试时须向我院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闽南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
3.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4.本人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资格证明材料(须加盖所在高校推荐部门公章);
5.获奖证书、其他科研成果、作品等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复试前通过EMS或顺丰快递寄达学院(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杨孙西艺术馆101),或直接送至该地址。
四、复试形式及内容
学校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外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四部分,由复试小组成员向考生提问,考生现场作答,考生按随机抽签顺序单独参加面试。
复试内容 | 分值 |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 不做量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外语听说能力 | 15% |
综合素质和能力 | 25% |
专业素质和能力 | 60% |
五、录取规则
(一)各专业(领域)按照复试成绩(总分100分)排名,对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有违诚信或弄虚作假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二)学院将通过“推免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接受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请考生慎重考虑,若一旦接受确认,我校将不予解锁。
六、其他
(一)推荐学校和我校要遵守推免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政策开展的录取工作一律无效。对未按相关政策开展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参与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相关工作人员,我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未获得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3.在推免生接收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接收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
4.其他受到处分的违规、违纪行为者。
七、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及邮箱:0596-2525821;393708125@qq.com。
学院监督电话:0596-2526822。
学院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杨孙西艺术馆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