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精神,人人可学;奉献爱心,处处可为。为进一步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爱心和温暖,践行“12.5国际志愿者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共建更加和谐、温暖的社会环境,12月13日,艺术学院与漳州阳光学校隆重举行共建青年志愿者服务实践基地协议签约暨授牌仪式。阳光学校党委书记黄博和艺术学院党委副书记胡莉丹、辅导员代表出席。
在双方代表的见证下,艺术学院与漳州阳光学校正式签订了共建青年志愿者服务实践基地协议,并举行了揭牌仪式。随后,与会双方就活动设计、实践考核、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表示双方将在未来的日子里,携手开展更多富有成效的志愿服务活动,共同推动青年志愿者事业的繁荣发展。



有一分热发一分光。下一步,艺术学院将依托青年志愿者服务实践基地,与漳州阳光学校持续深化合作,拓展服务边界,努力用志愿之光点亮每位“阳光”孩子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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