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选拔具有突出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26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预通知》(教务〔2025〕124号)《闽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我院按照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科学遴选、以人为本,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切实保障学生权益。
第二章 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附件1)。由院长担任组长,学院相关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教务科负责人、团委负责人、本科生毕业班辅导员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第五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布。
第三章 推免生名额分配
第六条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含候补名额),统筹分配当年度各专业推免生名额,择优遴选。
第四章 推免生条件
第七条 申请对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且推免当年首次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闽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八条 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无任何违法记录,未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过学校记过以下纪律处分,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文为准)前处分已解除者;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由学生处负责,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九条 学业条件
(一)成绩优良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修完前5学期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15%(含15%,人数向下取整),不能有补考或重新学习,所有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二)外语水平良好
全国大学英语(CET)四级考试成绩![]()
380分;雅思考试成绩
5.5分或新托福考试成绩
70分(两项均为两年有效),或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取得 N2 合格证书,视为符合外语要求。
(三)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外语成绩证明应当于前5学期获得。
第十条 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学生在外校交流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及时认定。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实际,制定推免条件。
(一)推免条件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综合测评成绩作为推免生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二)推荐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成绩构成:学业成绩占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占20%。其中学业成绩测算范围,涵盖申请人自入学以来至推免工作开始前所修完的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具体测算公式为: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100×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百分制)×20%。
综合评价成绩按总分高低进行排序;总分相同情况下,按学业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三)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的指标体系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学业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学生工作、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
(四)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的指标体系由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在推免生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附件2)。
1.学生竞赛可分为A、B两个类别,A类竞赛包括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福建省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福建省大学生运动会;B类竞赛指教育部下属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厅主办的竞赛项目(福建省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除外)以及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最新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榜单”所列竞赛,主办单位的认定仅以奖状上落款的主办单位为准。全国、福建省大学生运动会的金、银、铜牌等同于相应级别赛事的一、二、三等奖。
2.本科在读期间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仅限于指导老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的与所学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可纳入认定范围。刊物认定以《闽南师范大学学术刊物分类认定标准》为准,认定依据为正式发表。
3.专利以专利授权书为认定依据;创新创业成果等以验收评审为认定依据。
4.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须以闽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当年7月31日前(截止时间会依据教育部当年度下发文件进行适度调整,具体以当年度学校推免工作通知为准)。
(五)全面发展测评成绩认定的所有环节须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项考核项目中的得分,须有明确的书面或视频记录,记录材料及其它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第五章 推免生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 推免生工作按学校统一的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进行。学校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发布学校年度推荐工作安排,学院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及时开展推免生工作。
第十三条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学院以学校分配名额基数的1.2倍拟定拟推荐和备选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姓名、专业、外语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情况及排名,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第十五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学院的推荐名单和备选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后报送学校审定,并组织被推荐学生履行相关手续。如果因拟推荐人选有异议或本人提出放弃而空出的推免生名额由本学院的备选人员依次递补,如果递补后还剩余的推免生名额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进行统筹分配。
第十六条 推免生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院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院推免的,应主动向本院报备;本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子女在本院参加推免时,应主动向本院报备,报备材料须提交院纪委备案,相关干部职工要全程回避。
第十七条 推免生工作接受师生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院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与公正地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院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如发生重大舆情或争议,学院立即暂停程序并启动调查,调查结果报学校。
第十八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院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或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推免生遴选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四)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其他未尽事宜或有变化,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
1.闽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闽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推免生全面发展测评成绩指标计算办法
3.闽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推免生全面发展测评成绩表
闽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