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需招聘,择优聘用。
二、基本条件要求
(一)我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籍在校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具有承担“三助一辅”工作所必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善于沟通,为人亲和,勤奋踏实,工作主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三)同等条件下,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或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优先聘用。
(四)每位研究生每学期只能申请一个岗位,必须征得导师同意。
(五)受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在处分期内不能应聘岗位。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一)学生辅导员
1.招聘人数:1名
2.岗位职责:协助做好班级组织建设、学风建设等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党员培养和组织发展工作等党建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学生组织建设,学生干部培养和团学品牌项目创建等团学相关工作。
3.招聘要求:
(1)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德才兼备、作风正派,热爱学生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校遵章守纪,无违纪违规记录。
(3)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有一定的德育和管理工作经验,能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从事辅导员工作。熟悉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研究生优先聘用。
(4)有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需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5)必须征得导师同意。
4.津贴:学生辅导员津贴按照每生每月不超过1200元发放。
(二)助管
1.招聘人数:若干
2.岗位职责:参与学院日常事务、党建工作及材料整理、学生咨询服务等辅助管理工作。
3.招聘要求:
(1)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2)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能够有足够的时间从事助管相关工作。
(3)必须征得导师同意。
4.津贴:固定岗位津贴为21元/小时,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个月不超过35个小时。临时助管岗位津贴为16元/小时,每个月不超过40小时。
(三)助教
1.招聘人数:若干
2.岗位职责:收集教学资料,配合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辅工作。
3.招聘要求:
(1)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2)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能够有足够的时间从事助教相关工作。
(3)必须征得导师同意。
4.津贴:固定岗位津贴为21元/小时,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个月不超过35个小时。临时助管岗位津贴为16元/小时,每个月不超过40小时。
四、学生辅导员、助管和助教选聘流程
(一)选聘方案
学院制定研究生“三助一辅”选聘方案,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开发布。
(二)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2024年时间9月22日前将递交《闽南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电子文档(见文末)发送至邮箱737636817@qq.com,文件命名方式为应聘岗位+学号姓名。
(三)选聘考核
选聘考核为笔试+面试形式,分为自我介绍及回答问题两个部分,深入对申请人进行考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表现、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核备案
拟录用人选经过艺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学生辅导员报学生工作处统一审核、公示、备案。在正式上岗前,未取得导师同意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布结果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公布校聘学生辅导员、助管和助教选聘结果。
五、学生辅导员、助管和助教管理及考核
(一)学生辅导员、助管、助教聘期为一年。
(二)学生辅导员试用期为2个月,助管、助教试用期1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须及时辞退,试用合格的正式聘为学生辅导员、助管、助教。试用期间按实际工作量发放岗位津贴。
(三)学生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领导、双重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学生工作处是学生辅导员工作指导和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与学院共同做好学生辅导员管理工作。助管、助教由学院管理。
(四)学生辅导员、助管、助教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合格才能发放岗位津贴。
六、其他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艺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联系人:李老师18859609157
附件闽南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 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