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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面向2023届毕业生招聘科研助理启事

发表时间:2023-06-1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闽教科〔2020〕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实施办法》(闽南师大[2020]97号),结合闽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工作实际,现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序号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岗位要求

1

科研助理

1

1.本科以上学历,熟练使用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

2.学习能力强,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3.责任心强、沟通力佳、工作耐心细致,善于观察、总结,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有主动服务意识;

4.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沟通协调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热爱科研工作。

2.身体健康,具有承担科研助理工作所必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3.202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获得学历和相应学位证书,原则上还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4.闽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学生可列为优先人选。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6月23日

2、报名方式:填写“艺术学院科研助理岗位招聘登记表”(附件1),并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扫描件电子版,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2040781556@qq.com,邮件主题为“应聘艺术学院科研助理(本人姓名)”。

3、资格审查: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考核环节。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信息填报不真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面试

考核时间地点:以电话(QQ、微信辅助)通知为准。

考核形式:面试(网络面试或者现场面试,具体以通知为准。)

考核人员:考评专家由学院招聘工作小组选派,不少于5人,由学院行政主要领导、专任教师代表等构成。

四、考核和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费用自理,需按时体检,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考核(面试)或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闽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根据相关规定报科研处和人事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通知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等

(一)聘用合同

学院委托学校人事处与被聘用者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服务期限、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保险以及有关福利待遇等内容。

(二)薪酬待遇

具体见附件2。

七、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

3.如采用现场面试,应聘者往返交通、食宿及体检等费用自理,自行做好疫情防控事宜。

4.学校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6-2591442。

八、联系方式

网站:https://yishu.mnnu.edu.cn/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邮编363000

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15260797022;

邮箱:2040781556@qq.com

闽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