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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23-03-27 浏览次数:

为确保我院2023年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制定复试细则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单位复试。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院按一级学科(专业大类)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导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复试录取巡视督查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负责巡视监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我院计划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4名(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学科教学(音乐)7名,学科教学(美术)11名,音乐硕士6名。确定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结果都将在艺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三、复试工作

1、复试要求

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

采取差额复试办法。一志愿生源充足、满足复试录取学科(专业、领域),原则上按差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并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专业、领域),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领域)门类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一志愿复试并拟录取之后,相关学科(专业、领域)未达到招生录取计划数需要调剂复试的,“调剂余额数”的差额比例按200%确定并根据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

2、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考生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2)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但只允许顺向调剂。

(7)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8)符合相关学科一志愿报考要求(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不招收非本专业本科毕业生)。

(9)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资格审查

复试前,根据复试名单对考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并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考生需将审核材料按下列顺序进行扫描,文件压缩包电子版于330前发送至邮箱(316792341@qq.com),纸质版复印件于42日复试前提交

材料如下(缺一不可,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可从艺术学院网站下载,考生本人亲笔签字)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

(4)有效身份证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

(6)初试准考证

(7)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

4、复试形式和内容

学校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部分,由复试小组成员向考生提问,考生现场作答,考生按随机抽签顺序单独参加面试:

(1)专业基础和能力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复试流程:

学院公示复试(调剂)名单→资格审查(材料缺一不可)→现场面试→公示拟录取名单→发放拟录取通知→考生接受拟录取通知。

5、复试成绩要求: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占总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2)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思想政治情况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各专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保留两位小数)。

6、复试组织管理

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严禁传播与复试相关的内容。若有违反,视同作弊。考生参加完面试离开后,不得泄露面试内容。复试过程全场录音录像,各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

7、复试时间

时间:2022年4214:30

8、复试地点

学科教学(音乐)与音乐硕士复试地点:艺术学院习奏习唱厅

学科教学(美术)复试地点:艺术学院合唱厅

9、我院设立专人解答研究生复试工作

解答人:王乙安

电话:18904435330地点:杨孙西艺术馆102邮箱:316792341@qq.com

我院复试申诉渠道畅通,考生如对复试过程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3天内进行申诉,过期不予受理。

申诉电话:15959609020 联系人:胡莉丹

四、录取工作

1.学院按照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以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学院采取分数优先办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3.若拟录取考生中有自动放弃的,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拟录取。

4.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6.学院在复试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7.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档案调取、接收、定向协议书的签订

1、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并寄送至艺术学院。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

2、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于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下载)。

3、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档案以及定向协议书邮寄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杨孙西艺术馆102;收件人:王乙安;联系电话:18904435330。

、违规违纪处理

1、复试考试全程考生不录音、不录像,不得泄露或公布复试相关信息,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复试相关的一切信息发布到网络上。如有违反,按泄题和作弊处理。

2、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3、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参与复试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闽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