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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本科生招生简章

发表时间:2019-06-26 浏览次数:

一、学院概况

闽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于2004年筹建并于2006年11月正式成立。我院坚持发展音乐、美术师范教育等传统优势专业,培育发展公共艺术等新兴专业,积极扩大校际交流,推动闽台合作办学,引进台湾博士9人;以社会需求为基础,以特色专业为主导的办学定位,坚持走“协调发展、结构合理、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综合发展道路。设立闽南传统艺术中心,立足闽南,面向两岸,推进特色办学,有效打造传统艺术品牌;以闽南文化创新设计研究院为平台,积极构建“立足专业、融合企业、提升就业”三业融合的设计类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开展校企合作,现已和福建省国辉集团及上海凯笙钢琴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设有“国辉奖学金”、“凯笙奖学金”。

经过15年的建设和发展,办学设施日趋完善,师资队伍日臻成熟,在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等方面取得良好成绩。现有教职工71人,其中正高6人,副高11人,博士12人,讲师31人;另有王耀华、岳敏君、欧豪年、尹爱青、郑锦扬等客座教授20余人;分别来自国内外各艺术院校,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学院下设音乐舞蹈系与美术设计系,拥有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和设计学等艺术学门类三个一级学科;设有音乐与美术学科教学方向教育硕士点和目录外闽南民间文艺方向二级学科硕士点。现有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公共艺术、音乐学(闽台)、公共艺术(闽台)五个本科专业,在校生873人;学生就业前景良好。

二、专业介绍

一)音乐与舞蹈系

音乐学(师范)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在音乐教育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能够胜任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教研及管理等工作,具备组织开展课外音乐活动、建设校园文化在能力,具有创新精神、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的卓越中小学音乐教师。

核心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钢琴、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等。

音乐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与台湾东海大学合作办学,学生通过学习与音乐表演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音乐表演专业方向的基本技能训练,掌握音乐表演(演唱、演奏)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今后能够在专业艺术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或机构从事音乐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

核心课程:钢琴、声乐、中外管弦乐器演奏、合唱与指挥,基本乐理、视唱练耳、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美术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创作技能的人才,要求符合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能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中等学校或中小学美术教师,同时能够在文化艺术领域、研究和管理单位从事美术创作、研究和管理等方面工作,适应现代化社会“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美术专业人才。

核心课程:中外美术史、山水画、花鸟画、人物画、书法、古典油画、印象主义油画、表现主义油画、装饰壁画与浮雕、岩彩画、漆画、民间装饰绘画。

  (二)美术与设计系

公共艺术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创意能力,能在室内外公共空间中进行艺术创造与视觉设计以满足相应的城市环境美化与人文关怀需求的专门艺术设计人才。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基础课程学习,根据个人志愿及专业成绩排名情况分别进入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造型设计等专业方向进一步学习深造。毕业生可到各级市政规划局、交通部门、各类设计院、设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创作、设计、研究、教学及艺术工程管理等工作。

核心课程:视觉与空间设计基础、装饰基础、造型材料与工艺、创意与设计色彩、环境雕塑造型、壁画与浮雕、数码图形处理等。

公共艺术(闽台合作项目)

培养目标:本专业与台湾东海大学合作办学,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创意能力,能在室内外公共空间中进行艺术创造与视觉设计以满足相应的城市环境美化与人文关怀需求的专门艺术设计人才。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基础课程学习,再进入专业的公共艺术设计方向进一步学习深造。毕业生可到各级市政规划局、交通部门、各类设计院、设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创作、设计、研究、教学及艺术工程管理等工作。

核心课程:视觉与空间设计基础、装饰基础、造型材料与工艺、创意与设计色彩、环境雕塑造型、壁画与浮雕、数码图形处理等。

三、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是否师范类

计划总数

班级数

音乐学(师范)

100

3

音乐学(闽台合作)

30

1

美术学(师范)

80

3

公共艺术

60

2

公共艺术(闽台合作)

20

1

合计


290


四、录取规则

为了保证2019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如下录取规则。

第一条:我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考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和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的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根据各专业的预录取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退档,提交省考试院匹配、确认录取结果。

第二条:我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美术学(师范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各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

1.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2.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第三条:我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公共艺术专业考生按福建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四条:排序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五、其它事项:

1.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2.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3.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6—2525821(艺术学院)0596—2597633(招生办)

学校网址:http://www.mnnu.edu.cn/

电子邮箱:syzsb@mnnu.edu.cn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邮 编:3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