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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本科生招生简章

发表时间:2018-07-05 浏览次数:

一、学院概况

艺术学院下设2个系:音乐舞蹈系与美术设计系;拥有艺术学门类三个一级学科: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和设计学。设置音乐学、美术学和公共艺术三个本科专业,在校生795人。

音乐与舞蹈系设置音乐学专业,分两个专业方向:音乐学(师范)和音乐学。音乐学(师范)于2004年设置,旨在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音乐教育工作者,经过14年的建设,共毕业10届学生,就业率良好,成为我校品牌师范专业。音乐学于2008年设置,共毕业6届毕业生,旨在培养从事音乐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就业前景良好。

美术设计系2009年设置美术学(师范与非师范),2013年通过本科学士学位评估。2014年把非师美术学拓展为“公共艺术”本科专业。美术学(师范)开设国画、油画、综合绘画三个专业方向;公共艺术本科专业分为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与产品造型设计三个专业方向。

我院现有研究生专业方向2个:音乐与美术学科教学方向教育硕士点和目录外闽南民间文艺方向二级学科硕士点。

学院坚持以音乐、美术师范教育专业为主体,以非师专业为辅助,以社会需求为基础,以特色专业为主导的办学定位,坚持走“协调发展、结构合理、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综合发展道路。

学院共有63名专任教师,其中高级职称18人,占28.6%;讲师26人,占41.3%;博士6人,在读博士2人,硕士48人;引进台湾师资4人。平均年龄为40岁,中青年教师占75%。学院已形成一支专业性强、年龄结构合理的梯队型教学科研队伍。“十二五”期间和“十三五”规划建设以来,特别是近三年,学院在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等方面均取得良好成绩。

质量工程:

1. 2014年3月《弘扬闽台舞蹈文化传统 创建舞蹈特色课程教材》荣获福建省高校教学成果一等奖;

2. 2014年声乐专业获得省级教改项目1项;

3. 2016年人才培养类《基于海丝文化视野的闽南民间文艺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探讨》获得福建省高校教学改革项目;

4.2017年《构建闽台传统舞蹈特色教学体系的研究与实践》获闽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闽南民间美术撷英》获闽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18年《传承创新闽台传统舞蹈文化构建特色教学与人才培养体系》获闽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特等奖。

5.2017年福建省第九届青年演员比赛分获音乐舞蹈杂技类声乐组与西洋器乐组银奖;

6.近五年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级立项5项,省级立项7项;

7.设计专业师生开展产学研合作实践,设计作品取得国家、省、市各项荣誉。

科研立项:

主持国家社科艺术学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1人入选“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福建省社科项目4项;福建省厅重点1项、一般6项;共建横向项目4项;实用新型专利13项,外观专利100项。

科研成果:

2013年3月荣获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2011年12月荣获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2011年11月荣获漳州市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出版专著6部;发表学术论文53篇;音乐与舞蹈学科研团队“闽台民间音乐舞蹈艺术发展研究”入选闽南师范大学校级科研创新团队;2017年5月被省政协、省舞协授予“海峡两岸青少年舞蹈艺术交流研习基地”;2017年成立校级创新平台“闽南文化创新设计产业技术研究院”。

艺术实践:

音乐专业坚持“取材于民间、规范于教学、形成于实践、升华于舞台”的创新思路,开展形式多样艺术实践与参加专业赛事:

1.有机开展专业实践教学,诸如“艺术之声”教学成果汇演、民俗采风考察、教改项目汇报、专业见习与毕业实习、“毕业音乐季”等,创造各种实践平台让学生把四年间所学技能在舞台上充分展现;

2.创立“闽之南”合唱团,荣获全国大学生合唱比赛铜奖、福建省大学生合唱节一等奖、福建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合唱比赛二等奖等好成绩,展示了我院音乐专业的教学水平。

3.创作闽南语合唱作品《跳火群》获创作与表演双金奖;创作闽南民间舞蹈《大鼓凉伞》多次参加省运会开闭幕式文艺表演深受好评。

4. 创作歌舞表演《生命的颜色》在福建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获声乐乙组二等奖。

美术学加强专业户外写生、写生教学汇报展、毕业创作展以及师生各类专业展、优秀学生个展等,充分展示了我院师生艺术创作水平。

设计专业逐步推进产学研结合,突出教学与创新创业实践对接,加强服务地方建设的创新创业力度,与漳浦村哲企业、漳州市恒利电子有限公司、市富顺电子、市宏源表业、富迪塑胶有限公司、福建活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20多家企业共建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并为企业进行产品规划、方案设计等,为漳州市企业的科技创新转型升级起到较强的助推作用。

学院遵循我校“立足闽南、面向海峡两岸、服务地方文化”的特色办学定位,以“传承和创新闽台传统艺术,构建闽台特色艺术教育体系”为理念,努力建构了具有民族性、科学性、艺术性的海峡两岸艺术文化特色的教学实践体系,力争在闽台传统艺术特色办院上打造一定的知名度,某些领域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开展的主要活动:

1. 2014年9月在国家大剧院成功举办“闽南古韵・两岸传情”海峡两岸闽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京展演”;

2. 2015年4月成功举办闽台传统艺术特色教学成果展;

3. 2015年10月在我院教学实践基地蚁巢美术馆古戏台成功举办《闽南文艺集锦首演》;

4. 2015年11月成功举办海峡两岸歌仔戏(芗剧)艺术暨邵江海学术研讨会;

5. 2015年11月成功举办海峡两岸当下艺术教育与文化创意产业高峰论坛。

6.2018年1月在漳州人民剧场成功举办2018年“唱响新时代 开启新征程”新年合唱音乐会。

二、专业介绍

一)音乐与舞蹈系

音乐学(师范)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核心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钢琴、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等。

就业方向: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社会文艺团体、各级宣传部门和文化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从事音乐教育或文艺工作。

音乐学

非师范,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基础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音乐表演能力和具有基本的音乐基础教育能力,能适应社会音乐文化市场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核心课程:按不同专业方向,分别为钢琴、声乐、中外管弦乐器演奏以及合唱指挥,基本乐理、视唱练耳、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等。

就业方向:专业艺术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或机构从事音乐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

(二)美术与设计系

美术学(师范)

本专业培养掌握美术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能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中等学校或中小学美术教师、文化艺术领域、研究和管理单位从事美术创作、研究和管理等方面工作,适应现代化社会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美术专业人才。

基础课程:平面构成、速写与构图、透视学、书法、中国美术史、外国美术史、素描、色彩、学校美术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等。

专业方向主干课程:

1.国画方向:线描、写意花鸟画、工笔花鸟、写意人物、工笔人物、山水画、书法。

2.油画方向:研究性素描写生、研究性油画写生、油画人像写生、油画经典解析。

3.装饰画方向:黑白装饰画、结构素描、色彩主观表现、装饰浮雕设计、壁画设计、磨漆画技法、民间装饰绘画。

就业方向:中等学校或中小学美术教师,文化艺术领域、研究和管理单位从事美术创作、研究和管理等方面工作。

公共艺术

非师范,本专业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创意能力,能在室内外公共空间中进行艺术创造与视觉设计以满足相应的城市环境美化与人文关怀需求的专门艺术设计人才。毕业生可到各级市政规划局、交通部门、建筑和规划部门、各类设计院所、专业设计机构等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创作、设计、研究、教学及艺术工程管理等工作。

核心课程:视觉与空间设计基础、装饰基础、造型材料与工艺、创意与设计色彩、环境雕塑造型、壁画与浮雕、数码图形处理等。

就业方向:各级市政规划局、交通部门、建筑和规划部门、各类设计院所、专业设计机构等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创作、设计、研究、教学及艺术工程管理等工作。

三、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是否师范类

计划总数

班级数

音乐学(师范)

100

3

音乐学(闽台合作)

30

1

美术学(师范)

80

3

公共艺术

60

2

公共艺术(闽台合作)

20

1

合计


290


四、录取规则

学校面向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一)学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的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根据各专业的预录取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退档,提交福建省考试院匹配、确认录取结果。

(二)学校面向福建省的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美术学(师范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各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

1.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2.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三)学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公共艺术专业考生按福建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排序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五)学校面向除福建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的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其它事项:

1.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2.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3.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6—2525821(艺术学院)0596—2597633(招生办)

学校网址:http://www.mnnu.edu.cn/

电子邮箱:syzsb@mnnu.edu.cn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邮 编:363000